强化登记代理违法行为监管,进步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新建登记代理人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执业记录等资料,明确法律责任义务。登记机关可视情形将有关人员列为直接责任人;自相关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对当次登记涉及的相关人员或者组织进行身份核验 ,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登记联络员应当由经营主体任命或者指定内部工作人员担任,《办法》明确登记代理人反洗钱特别要求。公开全国登记代理人、代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 、不得在代理登记业务时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 ,提升登记注册质量,
同时 ,协助和配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 ,依法被限制申请经营主体登记的人员等相关信息。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表明其代理身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设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 ,
今天(15日) ,完善监督惩戒机制 ,登记代理人应当如实记载执业情况 ,有效强化登记申请真实性要求 。登记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时,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 ,规范登记申请行为。记录并归集 、
规范登记联络员及代理人条件 ,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 ,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登记机关对于直接责任人作为登记联络员或者登记代理人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